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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多元化创新_企业

日期:2026-06-04 12:07 来源:资深投资

(项目融资第170讲,融资租赁的多元化创新。第一部分:融资租赁行业如何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第二部分:搞懂融资租赁与供应链金融。第三部分:6分钟读懂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

前面我们从不同角度讲了融资租赁,本期继续从创新方面讲解。

总的来说,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可以分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企业可以通过海外上市、借壳重组上市、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的融资,也可以通过保理、上市、发行债券、信托、基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另外,与资产证券化、供应链的结合也逐渐成为融资租赁企业发展的一种创新模式。

新的一年招兵买马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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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融资租赁行业如何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

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过去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在融资和业务开展出现了新的特征。融资方面,目前多数融资租赁公司取得资金的渠道仍以商业银行为主,与商业银行合作产品也逐渐多样化,从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扩大到跨境融资及配套的资金交易业务、保理业务、保函业务、银行购买信用债等。此外,不少融资租赁企业已经开始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或者与券商、保险资金、产业基金合作,尝试融资渠道多元化。

业务开展方面,虽然融资租赁业务仍是融资租赁公司的核心业务及主要收入来源,但基于对特定行业知识和资源的积累,部分融资租赁公司还可通过顾问咨询、贸易、供应链金融等多元化的业务模式与客户展开更深层次的协同合作,实现了垂直式和穿透式经营。

融资租赁作为与实体经济最为紧密的金融业态,已经成为与银行信贷、资本市场并列的三大金融工具之一。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近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在企业数量、注册资本、合同金额上均有了很大的突破,在融资和业务开展也出现了新的特征。

一、 融资端

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可以分为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企业可以通过海外上市、借壳重组上市、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的融资。

例如渤海租赁的借壳上市;远东宏信的香港上市;国有商业银行控股的金融租赁公司偏爱使用同业拆借的方式融资;信托融资的方式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使用较多,但成本高于银行贷款。考虑到融资成本、境外融资的不便等问题,这些融资方式目前应用并不广泛。

2011年商务部出台了《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融资租赁企业运用保理、上市、发行债券、信托、基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租赁资产,创新融资模式。融资租赁企业自身也在不断探求新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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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银行合作更加多样化

从商业银行融资是多数融资租赁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以及融资租赁业务的多元化发展,融资租赁公司与银行的合作除了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外,还包括跨境融资及配套的资金交易业务、保理业务、保函业务、银行投资融资租赁企业信用债等。

(1)跨境融资及配套的资金交易业务

近几年,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可选择的融资银行越来越多。尤其对于注册地在自贸区的融资租赁企业,其可以选择的合作银行与合作模式更加多。在满足外汇管理的前提下,融资租赁公司可向境外借取成本更低的资金。

融资租赁企业跨境融资的模式一般是:

①、在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全额保证金或在银行有足够授信额度的情况下,境内商业银行其开立融资性保函;

②、境外金融机构以境内银行开出的融资性保函为担保条件,向境内注册的外资租赁公司发放外债贷款。这种模式要符合国家外汇管制的规定,要求境内注册的外资租赁公司有足够的外债规模。为了规避利率和汇率波动风险,商业银行还可以为租赁公司办理配套的资金交易业务,如利率调期、汇率调期、远期结售汇等产品。

(2)保理业务

商业银行可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保理服务包括应收账款管理及融资服务等。应收账款管理服务是指在租赁公司及其承租人在合作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约定将租金回到在银行开立的监管专户,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融资服务是指租赁公司以已完成的租赁项目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商业银行基于应收账款的转让为其提供融资。

(3)保函业务

随着在特定行业的专业化经营和渠道积累,部分融资租赁企业的收入来源除了融资租赁外,还包括了设备销售以及咨询服务等其他业务。对于介入医疗设备销售的融资租赁企业来说,其下游客户医院的议价能力较强,往往会需要租赁企业在投标环节和销售环节开立相应的保函。商业银行可在租赁企业提供全额保证金或占用其授信额度的前提下为其开立保函,帮助其业务销售。

(4)商业银行投资租赁企业信用债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越来越多的融资租赁企业通过发行资产支持债券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商业银行可使用自有资金或代客理财资金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各类特殊目的载体投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业务,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支持。

2. 与信托公司合作

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信托公司合作,可以有效拓宽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领域,更好促进产融结合,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因而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1)融资租赁集合信托模式

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借助租赁公司的项目资源、专业管理经验,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用于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以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

(2)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

租赁公司为了盘活资产,可将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形成租赁资产的收益权进行转让,信托公司通过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该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后,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租赁资产的收益权,获取信托收益。

3. 与保险公司合作

融资租赁公司引入长期限的保险资金,对于改善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的负债结构能起到良好的标杆作用。同时,险资入租也为保险资金拓宽了运用领域和投资渠道,优化了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结构,达到了双赢。保险先收后付的投资需求与融资租赁先付后收的资金需求,具有良好协同关系。不过,保险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将保险资金投入融资租赁项目,需要经保监会审批。

险资入租的合作模式包括直接投资方式和间接投资方式。直接投资方式包括保险机构将资金直接投资租赁公司购买租赁公司股权或为租赁公司增资扩股。间接投资方面,比如租赁公司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作,通过向保险公司发行基础设施债权管理计划引入保险资金。融资租赁获得保险资金后,可补充自身经营周转所需资金,增加融资租赁项目投放。

2013年5月平安租赁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签署合作备忘录,这是中国融资租赁行业首次引入保险资金,标志着险资“入租”的通道正式打开。

4. 与产业基金合作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业产业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加大投入。为了支持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壮大,各地政府可设立融资租赁基金,提供融资及其他增值服务,拉动实体经济增长。

具体做法包括:

(1)以政府财政出资为引导,按一定的比例通过专业机构(券商)共同组建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由券商担任普通合伙人组成专业化团队,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

(2)围绕当地政府引导基金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布局,引导上市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投资于当地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股权收购行业整合投资,夹层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方式对标的公司的上下游产业链进行并购投资,通过对目标公司业务重组及改善,提升企业价值。

(3)以当地政府引导基金和券商综合经营资源为依托,通过对投资标的业务重组及改善,提升企业价值,最终以独立上市,股权转让定向增发等多种方式退出获取基金收益,从而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多的市场引领与杠杆作用。

5、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作为新兴的融资方式,能够有效帮助企业回笼资金、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融资成本,促进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因此受到管理层的大力支持,并得到资管新规豁免。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本质是把债权或收益权以结构化的方式转让给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模式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原银监会主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ABS)、证监会主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企业ABS)、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ABN)和原保监会主管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四大类。

2016年12月1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修订稿)》以前,发行ABN的交易结构大多为“特殊目的账户+账户资金抵质押”,基础资产也多为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收费权,因此在2012-2016年四年间,ABN发行量仅200亿左右,规模较小,影响力不足。然而,在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发布后,ABN发行中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进行资产转移,实现主体信用与资产信用的真实隔离,从而使得资产出表和破产隔离成为可能,因此扩大了发行主体的范围,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基础资产纳入ABN基础资产范围,评级机构和投资者对资产质量的关注度高于主体信用,部分低信用评级企业的融资需求得到满足,融资成本也相应下降。

目前企业ABS和ABN的主流基础资产是租赁债权和应收债权,与融资租赁企业资产结构匹配度较高,有助于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优化企业资本结构、盘活存量资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以我国首单信托型资产支持票据--远东租赁 2017 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为例,基础资产是远东国际租赁和远东宏信(天津)依据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享有的融资租赁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交易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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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信措施:优先级/次级安排(优先A级资产支持票据能够获得优先B级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16.40%的信用支持,优先B级资产支持票据能够获得次级资产支持票据5.90%的信用支持);信用触发机制。

规模分层与评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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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业务端

随着融资租赁企业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经营经验的积累,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出现了新的特征,虽然融资租赁业务仍是融资租赁公司的核心业务及主要收入来源,但基于对特定行业知识和资源的积累,部分融资租赁公司还可通过顾问咨询、贸易、供应链金融等多元化的业务模式与客户展开更深层次的协同合作,实现垂直式和穿透式经营。

融资租赁公司在充分研究行业和细分市场的基础上,发现、挖掘目标市场及客户的需求,并结合公司自身经营优势,制定个性化的租赁交易结构或租赁服务,扩大服务边界,从而制定相应的市场营销模式,提高综合盈利水平。实现垂直式、穿透式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大多实现了经营的专业化和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包括利用已获取的资质从事相关设备贸易、利用行业经验为下游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和供应链金融服务等。

1.融资租赁业务领域拓展

目前,我国飞机租赁、船舶海工租赁、大型设备租赁等融资租赁板块均已颇具规模,随着行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业务领域不断拓展,在涉外、涉农方面均有新突破。在2016年,湖北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完成首例涉及境外船舶业务,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完成船舶融资租赁第一单;合肥农委农机局在肥东县试点探索合肥农机融资租赁发展模式,仙桃建设20万亩蔬菜产业片区物流加工、生产销售一体化产业园,首次在农业领域采取融资租赁形式融资,开启农业领域融资新渠道。

2.设备贸易

依托在特定行业积累起来的客户资源、供应商资源以及获取的经营资质,部分融资租赁公司自身或通过设立子公司进行设备贸易。设备贸易包括新设备贸易以及二手设备的处置。从事新设备贸易,可以增加融资租赁公司的收入来源;从事二手设备贸易,可以提高租赁物回收后的处置效果,降低损失。

3. 行业咨询

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凭借在特定领域多年积累的行业经验、财务分析和风险管理能力,可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服务,包括行业分析、设备运营分析、管理咨询和财务咨询等专业服务。租赁与咨询可以形成业务机会及安全性的双向协同,咨询服务的开展,可以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企业的行业专业性,通过多产品多业务的合作增强客户粘性,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掘客户的潜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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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8(一季度)远东租赁咨询及服务费收入图表

以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为例,根据其2018年发债说明书披露,2015年至2018(一季度),咨询及服务费收入分别为383,460.38万元、382,029.72万元、465,706.24万元以及176,312.33万元,在营业收入中占比分别为33.44%、29.01%、26.95%和30.25%,;咨询服务费主要有两部分来源,一部分为融资租赁各事业部在整体租赁业务的基础上衍生的相关咨询业务,另一部分是下属子公司在相关行业的专业团队提供的服务收入,咨询服务对象以现有租赁客户为主。

4. 供应链金融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依托核心厂商,深耕细分行业,通过专业化、差异化、协同化经营,走出供应链金融的特色之路。

供应链金融主要包括三大类:

一是对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的应收款融资,主要以保理、商票保贴、票据贴现等产品为主;

二是对核心企业下游经销商的预付款或应付款融资,在具体业务模式上则是核心企业监管或第三方监管等;

三是对上下游企业单纯的存货质押融资,以存货质押获取授信。近年来,融资租赁公司凭借厂商租赁和商业保理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成为一股新生力量。

(摘自:百灵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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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搞懂融资租赁与供应链金融

在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融资租赁和供应链金融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可以让金融由虚转实,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融资租赁与供应链金融存在差异,也有合理的融合方式,在企业转型过程中,可参考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运用那种方式。

一、融资租赁与供应链金融的差异

1、主体不同

融资租赁:融资租赁的业务主要是由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开展的。 这些公司用自有资金向供应商采购承租方所需要的设备,然后租赁给承租人,赚取采购额与租金收入的差额。

当然融资租赁业务也涉及到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其他金融或非金融类机构,但较少涉及供应链的成员企业。

它是比较单一独立的经济实体。 而且融资租赁公司的服务对象不限定在某一行业领域,只要对融资融物有需求的中小企业都可以成为该公司的服务对象。

一般融资租赁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有两个方向:

一个是向大而全的融资租赁巨头方向发展,该类融资租赁公司会不断的扩大其业务领域,从传统的机械制造、船舶重工等领域向文化创意、农产品等领域进行扩张;

另外一个发展方向就是向专业化的细分领域进行发展,深耕于某一细分行业,朝特色化融资租赁企业发展。

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融资租赁公司会出现在市场竞争当中,但社会的资本增量在短期内增幅不大,这就意味着大部分的融资租赁公司的规模不大,资产有限,市场当中除了少数的大型的融资租赁企业之外,大多数的融资租赁公司都是资产规模有限的中小型融资租赁公司。该类型的公司的发展方向就应该是发掘利基市场,深耕于某一细分行业。

供应链金融:供应链金融主体是供应链当中的核心企业,核心企业的类型千差万别,不同的供应链其核心企业不一样。不同的供应链由不同的成员企业组成,拥有不同的核心企业,其供应链金融的业务主体便有了差别。

供应链金融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由核心企业作为担保,向供应链当中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额度的一种融资模式。主要有存货融资、预付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等等。

资金的提供方往往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方是供应链当中的核心企业,主要是通过给予一定的信用期限和信用额度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在具体实践当中,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是基于风险防控的考虑而仅选择某些行业来开展此项业务,比如钢铁、木材、汽车制造等行业。这些行业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发展的较为成熟,产品的价值易于确定,产品也容易在交易市场变现。

从这一点来看,融资租赁与供应链金融具有共同点,在行业领域的选择上都是优先考虑风险相对可控的行业,而绕开或暂时避开风险较大的行业。但两者的未来发展趋势都是向更多的业务领域进行扩张,不断开辟新的盈利空间。随着融资租赁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进行金融服务方面的风险防控有较大改观的时候,会有更多的企业进入到风险较大的行业,比如文化创意产业。

2、国家支持政策倾向不同

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在国际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西方很多发达国家融资租赁已经成为了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渠道,市场规模巨大,同时发展历史悠久有比较成熟的经营范式,受到了各国的大力追捧。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国家要激发广大民众的创业创新热情,必须加大金融支持的力度。而融资租赁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因此近期国家省市政府密集出台了很多支持政策。各地区又根据国家的大政方针制定出符合地区发展实际的细则,后续细则的出台会更好的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供应链金融:专门针对供应链金融支持的国家政策还比较少,有些政策会提及到要促进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比如在融资租赁相关的政策当中就提及了供应链金融。两者相比供应链金融的支持政策要比融资租赁少。少的原因在于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的时间较短,无论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是政府都处于摸索阶段,在没有探索清楚供应链金融发展特征模式的情况下冒然出台相关政策可能不利于该行业 的发展。随着供应链金融的不断发展,相关问题会不断产生,国家会针对这些问题出台相应的政策。

3、风险不同

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购买融资标的物,再租赁给中小企业使用,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回本并赚取一定的收益。这些标的物往往是中小企业亟需的设施设备,这些设备能够给中小企业创造一定的价值,是中小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中小企业知道一旦违约,融资租赁公司将收回融资标的物,毕竟融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融资租赁公司,收回之后对中小企业将造成致命的打击,没有了用于生产的设施设备企业就会停工甚至破产倒闭。

因此,中小企业对待融资租赁公司相比供应链金融其主观违约意愿会比较低,因为其违约成本过高。 正是基于这一点,承租方没有掌握融资标的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才会小。

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在审批项目的时候会比较谨慎,会将一些不符合其要求的中小企业排除在融资租赁服务之外,以减小风险。并且融资租赁是采用逐期归还租金的方式回款,融资租赁公司的回款有保证,只要企业不出现较大的危机,每期一次的租金收入就能够得到保证。

供应链金融:对于供应链金融来说,无论存货质押融资还是应收 账款融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都比较大。

这些资金都是在产品售出之后企业有了实际收入时才会归还银行等融机构的贷款。虽然是封闭式信用贷款,但贷款的归还是来源于销售回款。而企业的销售情况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就给授信方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4、融资租赁与供应链金融可以融合发展

融资租赁和供应链金融都可以用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两者可以进行融合发展。银行借贷给融资租赁公司和通过供应链金融的方式授信给中小企业的额度可以进行统筹管理,银行可专门成立供应链金融及融资租赁事业部,统一安排该项资金的授信管理等工作。

因为供应链金融和融资租赁的最大受益方都是中小企业,而主要的资金来源也是来自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因此资金的来源以及资金的最终用途都是一致的,在这样的背景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可将融资租赁和供应链金融进行协调发展,以减少分块化发展所带来的交易成本大的问题产生。另外综合协调发展也能够减少银行等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

融资租赁和供应链金融所面临的很多风险都是一致的。这些业务的发展都会受到经济环境的影响,比如市场疲软,则供应链金融和融资租赁业务都会受影响,产品销售不畅,对相应设备技术改造的意愿不强,即使企业有意愿但也没有实力去更新改造。这样融资租赁和供应链金融的融合发展就成为了一个发展趋势。

站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角度,它们应该把握这样的发展机遇,尽早的将两者进行协调发展,探索它们协调发展背后的规律、可能遇到的问题,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和相关部门。当前金融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银行等金融机构迫切需要找到新的盈利模式,大胆创新是解决的方法之一。银行只有大胆的尝试, 将融资租赁和供应链金融捆绑起来才能够开拓新的盈利空间。

二、融资租赁与供应链金融的相互渗透

1、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涉足供应链金融业务

融资租赁公司采购融资标的物, 再将标的物租赁给中小企业使用。站在中小企业的角度融资租赁公司就成为了实际意义上的供应商,而标的物的出售方是实际意义上的融资租赁公司的供应商。这样的关系结构符合传统供应链的组织架构。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就成为了供应链当中的一环。而有些融资租赁公司资金非常雄厚,可以被认为是供应链当中的核心企业。 这样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像传统供应链当中的核心企业一样为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

即租金也可以延期支付,租金提前归还可以有折扣。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将未来的租金收入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让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给中小企业融资。

融资租赁公司的成立受到了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国家也有相关的产业扶持基金,以及有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担保,且融资租赁公司的成立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批,公司成立在某种意义上就说明其信用就有所保证。银行和这样的融资租赁公司打交道其风险就比较低。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充当起供应链当中的核心企业的角色。

另外,融资租赁公司要向融资标的物的出售方购买标的物,购买的过程融资租赁公司也有很大的发挥余地,虽然这样的采购是中小企业指定的出售方,但毕竟是融资租赁公司出资,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归融资租赁公司。 因此,融资租赁公司要把自己当成是这一笔业务的主角参与到供应链的运营当中。

融资租赁公司要关注相关的行业发展,了解行业最新的技术发展情况,设施设备的性能特征等等。中小企业和融资租赁公司相比,其在专业化生产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但其资产情况一般都不如融资租赁公司,再加上融资租赁公司的股东背景较为复杂,可能有银行、担保公司、大型企业集团甚至是政府部门,众多的股东就意味着融资租赁公司拥有更多的资源,这样企业在做决策时就会更加的准确。

融资租赁公司不能仅仅把自己当成是一个资金的供给方,中小企业的服务者,而要把自己定位成中小企业的综合服务者。不仅提供资金的支持还提供一些咨询服务。融资租赁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会向综合性的中小企业服务商的方向发展,给中小企业提供从设备采购、融资、咨询等各种服务,承担起供应链集成服务商的角色。在这样的愿景下,融资租赁业务更需要和供应链金融进行融合发展。

2、供应链金融可以向融资租赁业务进行延伸

供应链金融发展同样非常迅速,但其发展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融资模式过多,融资参与方负责程序多等等。同样供应链金融业务当中起到核心作用的是供应链的核心企业,若供应链的核心企业不给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供应链金融业务就难以开展。银行对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考虑不是针对供应链当中的一家企业而是整条供应链尤其是供应链当中的核心企业。

供应链的特征就决定了供应链核心企业在供应链当中的地位,大部分的成员企业一旦离开核心企业其生存就会存在很大的问题。这些中小企业具有非常明显的核心企业依赖症。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模式亟需转型,企业也需要转型,供应链当中的核心企业更是如此,向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方向发展是供应链核心企业一个不错的选择。 核心企业由于资产雄厚,积累的资源较多,对整条供应链的了解程度较深能够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摘自:贸易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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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6分钟读懂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

融资租赁资产具有均匀稳定的现金流、风险高度分散、破产隔离等特征,是非常符合资产证券化的产品。而目前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融资渠道除了银行融资外,资产证券化是各大租赁公司最想探索、最重要融资渠道之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场上已发行了近百个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行业涉及制造业、建筑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业等十数个领域,已成为融资租赁行业资金的又一重要来源。

一、什么样的租赁资产适合做资产证券化?

适合进入证券化结构的租赁资产一般不是实物资产,而是租赁公司未来的租金收入,即租金债权。租赁资产的转让可能遇到的法律障碍大致有三种情况:

第一、租赁行业准入及资质问题,转让租赁资产是否可能涉及违法经营构成违规并导致转让无效?SPV(特殊目的载体)是向租赁公司购买租金债权或收益权,不参与融资租赁业务操作,转让/受让的都是金钱利益而不是租赁业务,因此不涉及经营租赁业务的资质问题。

第二、租赁协议或贷款协议禁止租赁公司转让租金债权的情况。对此,可以选择不转让租金债权本身,代而转让以租金债权为基础的权利,比如以租金债权为担保而衍生出来的其他权益。此做法的风险是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并且能否出表存在争议。另一种方法是在挑选资产时尽量回避此类被协议禁止转让的债权,但这样做就缩小了租赁资产的范围并限制了资产证券化的作用。

第三、租金(或其收益权)已经为他人设置担保的情况。对此,可以选择用SPV 的证券化收益提前偿债(前提是提前偿债不构成违约),或以证券发行收入设置新的质押替换租赁公司为贷款行提供的质押,以此解除租赁公司租金(或其收益权)上设定的担保。另一种方法是回避挑选此类设置担保义务的债权,但这样做同样会缩小租赁资产的范围并限制资产证券化的作用。

二、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

1、交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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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流程:

1.专项计划设立

资产管理人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资产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2. 基础资产购买

管理人以认购资金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实现基础资产由原始权益人向专项计划转让。对于融资租赁债权类资产证券化项目而言,基础资产即指融资租赁公司依据融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3. 基础资产服务

管理人委托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负责基础资产对应应收租金的回收和催收,以及违约资产处置等基础资产管理工作。资产服务机构在收入归集日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划入监管账户。

4. 现金流的管控

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的约定,在回收款转付日依照资产服务机构的指令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由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托管。

5. 保证金的转付/归集

当触发特定的保证金转付/归集事件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融资租赁公司届时需将承租人向其交付的租赁保证金一并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并计入专项计划账户项下的保证金科目,由托管人记录保证金的收支情况,具体可参见后文对保证金转付/归集机制的具体阐述。

6. 回收款的识别

专项计划端的收益分配主要来源于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的租金还款。当同一承租人对入池及非入池的多笔融资租赁债权同时进行还款时,则涉及对于入池及非入池基础资产回收款的识别和归集,具体可参见后文对回收款识别机制的具体阐述。

7. 专项计划收益分配

在相应的分配日,管理人根据《计划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向托管人发出分配指令,托管人根据分配指令,进行专项计划费用的提取和资金划付,并将相应资金划拨至登记托管机构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

8. 提前退租情况下专项计划端的提前终止

就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可能发生的提前退租情形,为避免提前退租项下大量租金提前偿付造成专项计划账户内过多资金流沉淀而带来的损失,基于管理人对提前退租风险等因素的判断,可考虑在交易文件中,将提前退租后提前偿还的基础资产未偿本金余额达到一定比例设置为加速清偿事件和/或提前终止事件的触发条件之一。在触发加速清偿事件的情形下,提前兑付专项计划项下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利息;若前述加速清场时间仍未能弥补提前退租带来的影响,则可以进一步将该等情形设置为提前终止事件,以避免提前退租情况造成的负利差情形。

除“融资”这一个功能外,“资产出表”可能成为越来越多融资租赁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因为资产出表可调整融资租赁公司债务结构,进而充分利用杠杆倍数扩大业务规模。此外,资产证券化还能使融资租赁公司得以灵活调整公司资金,使融资所得与项目消耗资金规模相对匹配,以最大化资金利用效率。

三、我国租赁资产证券化对基础资产的基本要求

(1)发起机构为正式营运1年以上的金融租赁公司或正式营运3年以上的非金融租赁公司;或在银行有授信的外商投资或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2)融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可查看融资租赁合同、发票、支付凭据等资料;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为合法机构,不存在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注销营业执照或涉及重大仲裁、诉讼。

(3)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5级分类体系中的正常类,同一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尚未支付的所有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应全部入池,全部租赁合同己起租。基础资产或租赁物件不涉及国防、军工或其他国家机密,不涉及诉讼、仲裁、执行或破产程序。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不包括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

(4)资产权属清晰、合同条款清晰,无任何不得转让等限制性条款,且无须取得承租人或其他主体同意,原始权益人合法拥有基础资产,且基础资产上未设定抵押权、质权或其他担保物权, 可查阅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原始权益人承诺等文件。

(5)产品存续期限不超过5年,加权期限不超过4年,优先级的评级应当在AA以上。

(6)基础资产所属行业和所在地区应当尽量分散,单笔基础资产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资产包总额的15%,以最大限度扩大标的资产包中的资产笔数。原则选择具有变现容易、流动性强的租赁资产。

(7)原始权益人已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支付了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件购买价款(原始权益人有权保留的保证金、应由承租人承担的部分、购买价款支付义务未到期或付款条件未满足的除外)。原则选择具有变现容易、流动性强的租赁资产。

(8)除以保证金冲抵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租金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不想有任何主张扣减或减免应付款项的权利。

四、相关案例

1、远东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

本次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是远东租赁首次尝试与外资银行合作资产证券化项目,同时也是花旗银行与国内企业在资产证券化方向的首次合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产品发行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两部分,其中优先级发行规模 5.9亿,二年期;次级部分由远东租赁全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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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产包由511个租赁项目组成,涉及建设系统事业部、工业装备系统事业部、包装系统事业部三大板块。优先级产品由花旗银行出资认购,其收益由基础资产包的未来现金流支持。租赁资产转让后由远东租赁担任资产服务机构,负责租赁资产租金的日常回收和管理工作,并按期提供租金回收的数据统计及收益分配工作。

交易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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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为优先级受益凭证持有人的收益按期足额分配、本金到期足额分配,提供不可撤销及无条件的全额担保。启动担保后,优先级受益凭证持有人的全部本金和收益一次性分配完毕。

2、中航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014年8月21日,《中航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截至当时,融资租赁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只有远东国际租赁、山东的国泰租赁及本次的中航租赁。中航国际租赁成为融资租赁业第三家发行ABS的企业。

本次专项计划目标规模上限为4.55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为4.00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0.55亿元。根据中诚信证券的评估,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为AA+,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未进行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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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信方式:

1、原始权益人差额补足

2、优先、次级产品结构

3、提取储备基金:

3、狮桥一期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狮桥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狮桥一期”)是深交所在资产证券化产品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后,同意挂牌交易的第一只融资租赁债权支持的产品。

狮桥一期的基础资产包括狮桥拥有的重卡、工装和农机业务部门下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合同》所依法享有的应收融资租赁债权及其从权利。该计划管理人和推广机构均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为兴业银行。狮桥一期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两档,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为3.82亿元,分为狮桥一期收益01-07七档,其信用由大公国际资信评估评级均为“AA ”。其中“狮桥一期收益01” 期限为3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6.8%。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1亿元,由原始权益人全部认购。且狮桥对该计划优先级证券预期收益和本金提出了差额补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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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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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产状况:进入资产池的租赁合同共1927份,涉及承租人共1321个。其中重卡行业占基础资产比达98.08%,是此次狮桥一期资产包中的主要产品。承租人主要分布在广东、安徽、四川等地。1月19日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推广时,预计1月23日成立。据长江证券公告,截至22日,募集资金规模已达上限,提前结束推广期,其中有效参与13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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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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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来发展前景

综合来看,考虑资产证券化多期限的产品设计,对于投资者而言,资产证券化的发行利率与同久期债券具有一定的收益溢价,仍属于高收益债券品种;同时,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发行利率约贷款基准利率浮动-10%至20%,结合融资规模大、期限长、资产打包出表的优势,融资租赁公司的发行动力充足。

虽然,融资租赁公司纷纷将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主要的融资方式,但不同类型融资租赁公司对待资产证券化的选择有所区别:

1.资产证券化对于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的重要性不同

截至2015年11月底,金融租赁ABS累计发行规模78亿,约占当期金融租赁1.47万亿总资产的0.5%;融资租赁ABS规模629亿约占当期融资租赁资产总规模约2.4万亿的3%。备案制以来交易所发行的租赁ABS产品达48只,约占租赁ABS产品总发行数的87%;发行规模达465亿,约占租赁ABS产品总发行规模的74%。其中包括远东租赁、宝信租赁、汇通租赁、先锋租赁在内的国内多家租赁公司已经在交易所发行了超过四期资产证券化产品。

2.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对资产证券化的欢迎程度不同

这主要源于金融租赁公司大多具有银行股东背景,容易获得低成本资金,资产证券化对金融租赁公司吸引力相对较小,更多地是将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尝试和补充;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则是在银行贷款之外,开辟了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

(摘自:前海融资租赁俱乐部、夸克融资租赁、金杜说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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